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推动平台提质增效,增强自主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信科〔2026〕5号)及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对2024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近两年来(2024年至2025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已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依托单位为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参与此次评价。
二、评价内容
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两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运行管理、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服务成效等。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85分以下)、合格(60分-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准备所需材料,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创新平台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2.出现以下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评价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因破产、倒闭等没有正常运营的;
(3)无研发投入的;
(4)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5)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摘牌后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牵头统筹开展;各相关业务科室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和随机抽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填报、汇总上报、受托实地考察工作。
(一)组织填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内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附件1)填报、收缴工作,并对其内容审核盖章。
(二)开展评价。各主管部门按照核心科技(10分)、运行管理(40分)、研发能力(30分)、服务成效(20分),组织对辖区内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量化评分。
(三)随机抽查。相关业务科室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随机抽查对象,主要核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分析研判。相关业务科室结合量化评分、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党组会议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盖章后扫描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辖区内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审核同意后于6月26日前统一将绩效评价表汇总后盖章扫描提交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要求的,撤销其市级平台资格。
(四)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平台,在申报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相关人才项目时优先推荐。
六、联系方式
1.专业领域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化科8093680
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8093690
社会发展科技科8093679
2.综合业务咨询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8093688
3.材料报送邮箱
信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xyskjjzcfg@163.com。
附件:1.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