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南省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意向合作单位的通知

来源:信阳技术交易市场
时间:2026-05-09
 豫科〔202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我省“1+2+4+N”目标任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实施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企业联合基金)。现开展企业联合基金的合作意向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联合基金是指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与联合资助企业共同提供资金,吸引和集聚我省优势科研力量,主要聚焦河南省重点产业及相关强省战略布局中的核心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企业联合基金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运行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

  二、企业基本条件

  联合资助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科技型企业;(2)河南省内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布局,已落地或计划落地具体的技术或产品;(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在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等。

  三、出资模式

  实施期一般为三年,采取省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模式,省财政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5。企业出资额每年一般不低于500万元。鼓励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资助联盟,共同出资设立企业联合基金。

  四、项目类型

  企业联合基金拟设立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拟资助强度不低于50万元/项。

  (二)培育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创新发展。拟资助强度不低于20万元/项。

  五、资助范围

  企业联合基金重点资助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医疗机构等具备基础研究实力的单位,支持其科研人员与企业协同开展研究。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合作意向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5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PDF版发送至hnszrkxjjw@126.com邮箱,同时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号楼7楼709房间(邮编:450008)。

  联系方式:刘卫星 0371—65099390

 

  附件: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合作意向表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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