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阳技术交易市场
时间:2026-04-30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数据采集时间

  (一)验收对象:2023-2024年期间新建的21家实验室(见附件1)。

  (二)验收数据采集时间:从实验室获批建设运行公布时间至今。

  二、验收要点

  验收工作,主要对照组建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验收指标重点考量研究水平与科研产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情况。

  三、验收材料

  本次验收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反映建设状况及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

  四、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验收材料,根据验收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修订或维持会议评审得分。

  五、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予以开放运行,不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六、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必要环节,请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状况。非本建设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得列入验收总结报告。

  (三)请于5月22日下午18:00前报送验收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不再开展后续验收。

  (四)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03B房间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张超0371-86522313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杨达治0371-61916117

  邮 箱:hnsptzx@163.com

  附件:1.参加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21家)

     2.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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